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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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5)、(7)、(10)-(14)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法律分析】: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办理提取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申请表等。

  2.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提取申请符合条件后,办理缴存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调拨手续。

  3.资金划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拨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取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一些限制和规定,比如提取用途、提取额度等,具体可参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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